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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石油开发环境污染之法律救济_湾漏油事件和渤海湾漏油事件为视角

文件大小:0.41MB格式:pdf发布时间:2015-01-2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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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工业化  石油资源  
【摘要】伴随着几百年工业化的消耗,陆上石油日益枯竭, 蔚蓝海洋中蕴藏的丰富石油资源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海洋石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已经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部分正文预览】

 伴随着几百年工业化的消耗,陆上石油日益枯竭, 蔚蓝海洋中蕴藏的丰富石油资源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海洋石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已经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石油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然而对海洋石油开发中可能带来的巨大环境污染如何进行有效救济,国际社会并未达成共识,各国也处于探索阶段,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和渤海湾漏油事件的先后发生,既再次敲响了警钟,也为这一问题的思考提供了很好的视角。首先,完善海洋环境监管体制。环保部是国家环境行主管部门,是各项环境法律的主要执行机关,应明确其在海洋环境保护上的核心职能,建立起以环保部为核心,统筹协调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国家渔业局以及地方政府的联合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建立起权责明确、层次分明的国家溢油反应机制。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国家溢油应急指挥体系, 防止溢油污染损害应急反应的协调指挥工作基本上依托交通部海上搜救中心和各省、市的海上搜救中心。因而,应尽快制定国家海上溢油应急反应计划,对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国家渔业局以及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反应步骤、操作规则、现场处置等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不作为的问责机制,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高效。整合资源,完善应急反应设备,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新技术,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恶化。探索清污作业市场化道路,鼓励各石油企业、船舶运输企业联合成立专业清污公司, 对海洋石油开和运输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溢油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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