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河南省建设厅 文号:- 发布日期:2008-03-25 实施日期:2008-04-01 1 总则 1.1为科学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规范村容村貌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指导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镇(乡)规划区以外的村庄环境整治。城市、镇(乡)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村庄环境整治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所列村庄分类,按自然环境条件分为山区、丘岭和平原地区三大类;按村庄现状人口规模分为特大型(3000人以上)、大型(1000—3000人)、中型(200—1000人)、小型(200人以下)四级;按现状年人均纯收入分为一类(人均5000元以上)、二类(人均3000—5000元)、三类(人均3000元以下)等三类。 1.4村庄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