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手段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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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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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 《水污染防治法》 控制手段 排污标准 水质标准   |
【摘要】 | 本文的研究将表明,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采纳了更为先进的立法理念, 创新了立法技术, 更新了水污染控制法律制度体系, 但实施1 年多来的社会效果表明, 由于其没有触动水污染控制手段, 这限制了其预期立法目的的实现。 |
【部分正文预览】 | 2008 年2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水污染防治法》,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08 年6 月1 日施行。《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于1984 年, 曾在1996 年经过第一次修订。与1996年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由62 条增加到现在的92 条,新增了诸多实质性内容, 其调整力度可谓空前。本文的研究将表明,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采纳了更为先进的立法理念, 创新了立法技术, 更新了水污染控制法律制度体系, 但实施1 年多来的社会效果表明, 由于其没有触动水污染控制手段, 这限制了其预期立法目的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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