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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手段的反思与重构

文件大小:0.22MB 格式:pdf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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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控制手段  排污标准  水质标准  
【摘要】 本文的研究将表明,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采纳了更为先进的立法理念, 创新了立法技术, 更新了水污染控制法律制度体系, 但实施1 年多来的社会效果表明, 由于其没有触动水污染控制手段, 这限制了其预期立法目的的实现。
【部分正文预览】

2008 年2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水污染防治法》,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08 年6 月1 日施行。《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于1984 年, 曾在1996 年经过第一次修订。与1996年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由62 条增加到现在的92 条,新增了诸多实质性内容, 其调整力度可谓空前。本文的研究将表明,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采纳了更为先进的立法理念, 创新了立法技术, 更新了水污染控制法律制度体系, 但实施1 年多来的社会效果表明, 由于其没有触动水污染控制手段, 这限制了其预期立法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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