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放射性洗衣废水处理工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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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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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 超标 放射性洗衣废水 处理工艺方案   |
【摘要】 | 根据GB 6249 - 2011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对于滨海厂址,槽式排放出口处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碳14 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不应超过1000Bq /L; 对于内陆厂址,槽式排放出口处的放射性流出物中。 |
【部分正文预览】 | 根据GB 6249 - 2011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对于滨海厂址,槽式排放出口处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碳14 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不应超过1000Bq /L; 对于内陆厂址,槽式排放出口处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碳14 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不应超过100 Bq /L”〔1〕,超过此限制的废水需经过处理达标后才允许排放。核电站放射性洗衣房用于在核电站运行和检修期间,对核电机组及三废处理的放射性控制区内工作人员使用的衣物( 包括外衣、内衣、鞋子等) 进行洗涤去污。在滨海厂址,虽然严格控制被洗衣物的表面污染水平,可以将超标洗衣废液出现的可能性降得很低,但仍无法完全避免,需设置备用处理手段; 在内陆电厂,由于废水排放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因此使得设置处理超过排放标准的洗衣废水的工艺更加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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