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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属矿山采掘业来说, 不产生固体废物是不现实的。按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 我们应该尽量做到减量化, 然后考虑资源化、无害化。对金属矿山的尾矿(渣)及废石的资源化处理,首先要遵循“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主要考虑的是就地消化, 尽可能地合理利用, 化害为利, 同时采取防护措施, 减少它们对环境的污染。对待需要资源化处理的金属矿山固体废物,不仅要考虑回收矿物的效果(损失与贫化) 及其经济利益, 而且要考虑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和行政性强制政策, 来鼓励和支持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从消极的污染治理转为回收利用,向废物索取资源, 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我国政府多次明确指出, 要“ 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 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 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因此, 矿山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引导金属矿山企业对采矿工艺进行优化, 加大科研、环境保护投入, 因地制宜攻克金属矿山开采过程固体废物源头控制技术, 从开采的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 从而减小对矿区环境的影响, 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