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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利用土地资源日显紧张,加上我国总人口数已逾13亿,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仅有0.1km2,还不到世界人均耕地占有面积的1/4,也就是说我国现有土地资源的人口承载能力非常大,已处于临界状态。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共有大中型矿山大约9000余座,小型矿山大约26万座,已开采的矿山中所侵占的土地面积己接近40000km2,由此所形成的废弃土地资源(是指通过矿山采矿等生产活动导致的不经处理无法继续使用的矿山土地)面积相当大,废弃矿山区不仅单指废弃矿山面积,还涉及到废弃矿山周围一定辐射范围内其它辅助矿山开采的区域,如采矿排土场、采矿导致的坍塌凹陷地、矿坑低、以及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导致的荒草坡等。铁矿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矿产资源之一,其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受传统开采技术、采矿理念等因素的制约,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矿山开采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从而造成矿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没有得到及时的恢复重建,导致铁矿采矿区域发生水土流失、沙尘暴等严重的自然灾难,同时还可能引发像水资源污染、矿山开采固体废弃物污染、水质破坏等其它次生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到采矿区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对废弃矿山区地质生态环恢复综合治理工作的步伐,不仅可以促进矿山当地生态环境水平,同时还可以增加矿区土地利用资源,缓解城市发展土地资源紧张问题,促进矿山高效经济、生态环保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