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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阶段性控制指标分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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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水资源管理  用水总量控制  用水效率  限制纳污  黄河流域  
【摘要】 以青海省内黄河流域为例,提出一种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阶段性控制指标的分解方法,包括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和地下水、外调水和地表水不同水源的开发利用指标分解。
【部分正文预览】

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管理的主要 内容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建立落实最严 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1]: 一是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 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二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三是建立水功能区 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四是健全水 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完善保障措施[2]。 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是三条红线中最敏感,最重要的控制指标[3]。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体现的是水资源承载能力约束,在这个承载能力内, 人们可以通过合理高效用水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4]。用水一旦突破这个承载能力,就会导致 资源、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就不是可持续发展。 从上述意义出发,用水总量控制是严格水资源管理 的龙头,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是推动经济社 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首要任务。但是 用水总量控制的具体分解方法在现有的工作指导意 见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5],笔者根据落实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以青海省内的黄河流域为例,探 讨2015 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阶段性控制指标的 分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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