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行政许可
面向领域:防汛抗旱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上海市水务局
文号: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06-11-1
实施日期:2006-11-1
在黄浦江防汛墙保护范围内工程及堆物的审批
一、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务局
二、受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
地 址:江苏路389号(东诸安浜路口)
联系电话:52398146
传 真:52398147
电子邮件:slzx@shanghaiwater.gov.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30
投诉电话:(受理中心办公室)62113948
监督电话:(市水务局监察室)23116486
三、审批申请主体:
申请单位
四、审批依据:
《上海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五、有效期:
无
六、有无年检:
无
七、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申请需提供材料:
1.在黄浦江防汛墙保护范围内工程及堆物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1:500);
4.建设单位与防汛墙业主签订的施工期间防汛责任协议书;
5.保护防汛墙技术措施等;
6.防汛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资治通见许可版 http://www.eyegov.net/
原始网址:http://www.eyegov.net/view.asp?mode=1&id=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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