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行政许可
面向领域:节约用水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上海市水务局
文号:上海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发布日期:2006-11-1
实施日期:2006-11-1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办理地址: 江苏路389号(东诸安浜路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30
办理时限: 预申请30日内(急需的15日内);申请审批60日内(急需的30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单位和个人
申办手续:
一、取水许可预申请
1. 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2. 水资源论证报告
3、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取水许可申请
1. 取水许可申请书
2. 取水许可预申请审核同意的文件
3.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 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人有厉害关系时,须提供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注:不列入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持前款1、4、5项所列的文件和资料直接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1.《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二条
3.《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5.《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www.shanghai.gov.cn
原始网址: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7/node5600/node5601/node5602/userobject18ai69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