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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转发微薄
级别:行政许可
面向领域:水利财务物资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文号: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发布日期:2006-11-1
实施日期:2006-11-1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项目名称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1、水利部《水文管理暂行办法》水政[1991]第24号
  2、《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若干意见》水文[2000]336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闽政[2000]文253号
  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闽水(2000)资563号
 
办理条件   
        1、工程规划设计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2、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3、重要取水口的设置、改建、扩建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4、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项目评价论证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5、水事纠纷、水行政案件裁决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6、其他作为评价、论证、裁决、执法依据的水文资料。

申报材料  
 
1、水文资料使用审批表5份;
  2、水文资料审批条件所对应的项目依据文件5份;
  3、仲裁或裁决项目所涉及有关利害关系的意见书或其他相应文件。

  备注:水文资料审批表可直接向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总工室领取。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提供的水文资料申请表向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
  2、受理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齐资料的,发出补齐材料通知。
  3、初审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确定是否组织实地勘查。
  4、审查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申请所使用的水文资料进行审查。
  5、审批意见由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作出审批意见。
  6、审批意见送达则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意见,或将审批件寄往人。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信息来源: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fjptlc.gov.cn
原始网址: http://www.fjptlc.gov.cn/E_ReadNews.asp?NewsId=1954&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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