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36个大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调研的函
级别:国家法律 面向领域:水资源保护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号:建办城函[2008]407号 发布日期:2008-7-3 实施日期:2008-7-3 关于组织对36个大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调研的函 按照全国人大环资委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城市率先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目标任务,我部将对相关城市污水处理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请各城市建设(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就有关污水处理现状情况、工作计划、保障措施、存在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进行总结,提出书面材料。同时,请认真组织填写附表的有关信息。请于2008年7月18日前将以上材料(包括电子文本)送我部城市建设司。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联系人:曹燕进 李军 电话及传真:010-58934352,58933160 电子信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附件:______市城区污水处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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