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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微薄
级别:地方法规
面向领域:水资源保护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苏政办发〔2008〕86号
发布日期:2008-8-25
实施日期:2008-8-25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886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环函〔200881号)精神,特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环境,通过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规划环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指导性环节,把环保优先的理念体现在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开发建设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指标、人文指标,还要看资源指标、环境指标。一切开发活动不仅要按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办事,还要按自然生态规律办事,体现环保优先的理念,建立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基础之上。
2.科技先导,开拓创新。充分依靠科技,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规划环评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规划环评技术含量,为规划环评提供技术支撑。
3.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立足各地区的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广泛发动,共同参与。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政策手段,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要求,采取以下两种形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是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二是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在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草案未按规定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江苏省“十一五”期间需重点实施的规划环评见下表。
   
负责编制单位
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沿海开发总体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农药行业规划
省经贸委
长江南京段产业布局规划
南京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十一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专项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
省电力公司
江苏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十一五”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省农林厅
江苏省“十一五”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规划
省农林厅
江苏省“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规划
省交通厅
江苏省“十一五”—2020年铁路建设和发展规划
省铁路办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0612月至20086月)。制订《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省工作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审查批准,指导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087月至20096月)。试点方案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后,试点工作全面展开。按照环发〔200498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规划环评,并逐步向市、县延伸。
3.总结验收阶段(20096月至12月)。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整改薄弱环节,巩固试点成果,迎接环境保护部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积极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任(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保厅负责同志担任,省环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各市也要成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试点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规划环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继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将规划环评作为具体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以简化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划环评工作要严肃纪律、严格监督,对规划编制机关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以及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规划草案未作环评就违法予以批准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五)构建规划环评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我省科技资源优势,紧密衔接科学研究、科技示范工程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积极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规划环评技术创新,大力提高科技创新对规划环评的支撑能力。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规划环评队伍。
(六)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众听证制度,注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信息来源:中国水处理工程网  http://www.waterechina.com/
原文网址:http://www.waterechina.com/info.asp?NewsID=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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