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正文预览】 |
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地、商店、超市、饮食店等公众聚集场所不断新建和改建, 这类场所二次装修标准较高, 陈设用品及装修、装饰物品多为可燃或易燃材料制作, 极易酿成火灾。这些场所情况复杂, 又往往是其他用途建筑经改、扩建而成, 大多数都不能按现行消防规范要求采取措施来解决火灾扑救问题。规范与规程编制组参照国内外相关规范的最低限度要求, 按照∀ 保证足够喷水强度, 在消防队投入增援灭火之前保证足够喷水面积和持续喷水时间#的原则,并进行了多次模拟实体火灾试验。在此基础上, 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GB 50084 !2001, 2005 年版, 以下简称∀ 喷规#) 增加了第 12 章局部应用系统,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发布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 CECS 219:2007, 以下简称∀ 规程#) , 以达到规范这类场所设置火灾扑救设施的目的, 前者为强制性规范, 后者是推荐性规程。两个标准有相同处, 也有不同点, 设计人员在具体工程中如何执行, 需要运用自动喷水灭火基本理论对其进行分析、正确判断而加以采用。本文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要求为切入点, 对∀ 喷规#第 12章和∀ 规程#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和分析,提出了运用∀ 规程#的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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