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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黄灌区跨地区水权转让补偿标准的研究

文件大小:0.77MB格式:pdf发布时间:2013-08-0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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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黄河流域  引黄灌区  水权转让  补偿标准  内蒙古  
【摘要】针对黄河流域引黄灌区的跨地区水权转让补偿标准的定量问题,探讨了转让费用构成中的农业风险补偿、生态补偿、水管单位补偿的含义和计算方法。
【部分正文预览】

摘要:
针对黄河流域引黄灌区的跨地区水权转让补偿标准的定量问题,探讨了转让费用构成中的农业风险补偿、生态补偿、水管单位补偿的含义和计算方法,并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引黄灌区的水权转让一期项目为实例,通过计算得出3项补偿费用为889.92万元/年,在25年水权转让期内应付出的补偿费用为22248万元,水的转让价格平均增加补偿费用为3.45元/m^3。对黄河流域水权转让费用构成中的补偿费用进行准确的定量计算,将会进一步推动水权转让更加科学合理的实施,并为引黄灌区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正文:
黄河流域属资源型缺水流域,供需矛盾突出。在黄河可供水量既定的情况下,要解决黄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只能从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方面想办法。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 年开展了水权转让试点工作,提出“投资节水、转让水权”的新思路,由工业企业出资对灌区节水工程进行改造,节约出的水量转让给工业企业,探索出一条解决干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的新途径。水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利益方主要有企业、农民用水户、水管单位和生态环境等。在已经实施的水权转让项目中,有些没有考虑相关利益方的补偿,有些虽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计算了相关利益方的补偿,但仅是简单的按节水工程和量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的10% 计算。本研究根据水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利益方,从农业、生态、水管单位等方面,研究各个利益方的补偿机制,为地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制度奠定基础,进一步推动水权转让更加科学合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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