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模的发展越来越大。从单体建筑来看,建筑面积和高度不断增加,室内空间功能多元化、复杂化;从城市综合体来看,它将城市中商业、办公、居住、酒店、餐饮、会议、文娱、交通枢纽、休憩等集合为一体,是多功能、复合型并相互作用互为价值链的高度集约式复合建筑群,并基本具备了现代城市的全部功能。城市综合体(也被称为“城中之城”)的建筑面积从几万m2 发展到几十万m2,建筑高度也越来越高,不断有建筑刷新600m 的高度。如北京的国际贸易中心、华贸中心、银泰中心,法国的拉德芳斯,中国香港的太古汇广场,美国的洛克菲勤,日本的东京六本木和中城等。再从建筑的空间开发来看,建筑追求使用面积的增加,大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很多建筑群设置在同一地下室上部,还有将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地上建筑相结合,如住宅小区建筑群、地铁交通综合枢纽与商业开发等,形成城市综合体。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数量提出了新的问题。作为共用消防给水系统或区域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存在限制,如何界定建筑群和城市综合体的设置数量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消防给水系统中,通常各栋建筑物采用一套独立消防给水系统。对于多栋建筑共用设置系统或单栋建筑设置系统的服务规模在国家规范[1,2]中并未给出限制,但上海标准[3]给出了一定的要求。作为共用消防给水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7.3.5条规定,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