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正文预览】 | 0 概述
再生水水质标准是关系到公众健康、生产安全和维系再生水回用事业发展的关键。目前国家有关
部门颁布了几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水质标准和设计规范,分别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GB/ T18919 —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T 18920 —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T 18921 —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 T 19923 —20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5 —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GB/ T19772 —2005) 。这几项再生水水质标准,是在国家大力推行水污染防治、提高用水效率,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的宏观形势下制定的,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用户需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现有技术水平、处理成本等各项因素,比较适合我国国情,上述标准和规范对推动我国尤其是北方缺水城市的再生水回用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执行情况工业冷却水是再生水回用中用水量较大、较稳定的用户,根据目前几个城市已经完成的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工业冷却水的比例最高。发改能源[2004 ] 864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指出,“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他废水”,该通知对于促进再生水资源的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缓解国家电力资源紧张的局面,近年各地集中建设了一批热电厂,使得再生水在电力行业具有较为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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