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消防水池之我见 |
文件大小:131.31KB格式:rar发布时间:2011-07-01浏览次数:次
【文献出处】 | 原创 |
【中文关键词】 | 消防水池   |
【摘要】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设消防水池: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 L/s.根据此条规定,一栋建筑物体积大于3000 m3,根据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标准,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均大于20 L/s,一般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均在10 L/s以上. |
【部分正文预览】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设消防水池: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 L/s.根据此条规定,一栋建筑物体积大于3000 m3,根据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标准,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均大于20 L/s,一般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均在10 L/s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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