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正文预览】 |
江苏省水利工程大多为公益性水利工程, 在长期运行中, 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保障和水资源供给保证, 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然而, 长期以来,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 公益性消耗一直得不到合理补偿, 严重制约了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对水利工程设施公益性功能的发挥造成了直接的消极的影响。
针对水管单位存在的责权不明, 经营机制不活、资金难落实和资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对综合性水利资产进行界定, 核定出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的数额, 确定水利工程公益性部分应分摊的维护运行管理经费的比例 ;专门制定公益性水利工程消耗补偿办法, 包括补偿额度、补偿方式、费用来源、费用结构、费用收入使用范围, 费用收入使用的管理监督等。把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政府负担与社会补偿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公益性效益的发挥和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的健全和配套是水利工程设施公益性耗费得以合理补偿的有力支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 将要求更多、更详尽的政策、法规、财政上的保证和支持, 以顺应水利事业的发展, 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 建立水利工程设施公益性耗费补偿机制, 是通过挖掘改造、恢复提高现有水利工程效益的一个有效手段。可以说, 这不仅是水利事业新世纪发展的需要, 而且是江苏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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