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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关于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劳务招标公告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3-11            更多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0
招标代理: 0
业主单位: 0
报名截止: 2018-03-14
所属地区: 四川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建筑,环保绿化
详细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www.okcis.cn)
关于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劳务招标公告
 
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劳务进行招标,特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劳务招标
 
(二)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劳务施工。
 
(三)招标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工程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
 
(五)工期要求:90天
 
(六)情况简介:通过本次比选招标,将确定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作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劳务分包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施工劳务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信誉要求:没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劳务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报价方式:以最终审计结算金额下浮8%作为招标控制价。
 
五、项目付款方式
 
按中标下浮比例进行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工程款的5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70%,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如工程必须在南溪区完税并提供证明。工程付款须提供劳务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对投标人劳务作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投标人须无条件限时进行整改;若投标人不配合、拖延整改,甲方将罚款200以上并视情节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权力。
 
(二)项目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对投标人实施的每三次罚款视为投标人一次工程建设违规行为,累计被记三次工程建设违规行为,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劳务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三)主要材料费用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询价确定,完工后材料费用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四)投标人必须确保工程技术、安全、经济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招标人不定期对投标人进行检查,如因投标方资料问题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计量和验收送审,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4日18点整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现场缴纳200元报名费)。
 
(三)报名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宜宾市南溪区政务中心6楼)。
 
(四)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参加投标人须在开标前(2018年3月14日下午16:00之前)通过银行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未通过的单位评定结束后无息退还,通过的单位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在(转账至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账户:2010311300326,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南溪支行),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并附目录,标明页码。投标文件为一正两副,并密封完好。
 
(一)投标报价函。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开标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合一的证件需提供新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单位以上证件。
 
(四)提供工程造价不低于4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至少1个(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五)主要人员要求:需根据工程内容合理配备人员计划
 
(六)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主要技术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七)投标保证金转账电子回执单。
 
(八)施工期间资金保证措施。
 
(九)提供相应承诺函(无人员上访承诺、无安全事故承诺、无质量问题承诺)
 
十、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十一、开标时间
 
2018年3月15日上午9时整。(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地点
 
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会议室(宜宾市南溪区政务中心6楼)
 
十三、开标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劳务单位的施工管理方案、技术力量配置、施工期间资金保证等进行评审,择优而定。从投标单位选取一家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溪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劳务单位。
 
联系人:姜治宇  联系电话:13708297700
 
 
 
 
 
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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